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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45:38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标准。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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