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46:10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基本思路是将此类租赁资本化。具体到承租人,是将租赁资产使用权当作资产入账,并比照自有应折旧资产计提折旧,同时将所承担不可撤销的偿付租金义务列为负债。租赁资产和负债入账金额的确定,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前者能较清晰地反映租赁双方的财务状况,相对而言能提供更多的信息,所以,我国的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来说是,在一般情况下,资产按不超过其租赁开始日公允市价(我国为账面价值,下同)的金额入账,负债按未来应予偿付的总额(即不予折现)入账,这二者之间的差额先单独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间加以系统而合理的分摊。因此,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的基本要点有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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