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41:32
可以起诉,但是需要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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