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2:46:56
市区按所在地空间距离规划卷烟零售网点:新建立的卷烟零售点与原卷烟零售点的距离,以道路一侧为准,直线距离不得低于100米;隔道路直线距离不得低于50米。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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