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2:44:37
在实践中,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五)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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