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56:47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现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调整,具体如下:1、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5年或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房产营业税征收:房管局评估价×5.5%。2、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3、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免征营业税。4、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63%。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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