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48:24
国际海运保险市场中,被保险人有义务予以维护。如果出于其过错行为,损害了保险人的这些权益,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中,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是由保险人扣减保险赔偿来实现。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赔偿支付的过程中,损害保险利的行为有两种。1.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由于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经过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实际赔偿,均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是否放弃该权利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被保险人不得任意处置。只有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才得放弃这一权利。否则,保险人有权在其支付的保险赔偿之中予以相应的扣减,以确保其应享有的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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