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49:26
一、法条解析。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阐述了船舶碰撞的定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船舶不会与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仍然可能产生“无接触式的碰撞”,比如一艘船舶A突然在航行期间猛打方向右转,致使右舷的船舶B紧急避让而产生巨大的海浪,从而给船舶C产生损害。根据我国《海商法》的字面理解,A与C之间不发生接触,因而不构成船舶碰撞。但是最高人民在1995年做出了一个新的规定:《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两艘或者两艘以上的船舶之间发生接触或者没有直接接触,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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