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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0:11:37
约定招标而未招标的施工合同的效力 [案情] 2004年1月14日,江苏某商务公司欲开发建设家纺城,遂向4家建筑公司发出了招标书,同年1月26日至28日,4家建筑公司均向商务公司发出了投标书。同期商务公司委托了招投标办公室的专家评委参与议标。1月29日经议标,其中一家为评标第一名,但商务公司并未当场定标,嗣后也未在4家中确定中标者。同年2月9日,商务公司另向国内某冶金建设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一份,约定:工程由冶金公司总承包。合同价款暂定为3000万人民币,决算审定价为最后价。发包方预付承包方合同价款300万元等。商务公司预付工程款后,冶金公司进入工地履行合同中,商务公司又于同年11月称合同未经招标而无效,要求被告离场、退还预付款。治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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