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35:4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35.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劳务发包人应当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业国务分包企一,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劳务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工业国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加盖双方企业法人公章,不得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及个印章。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文本报发包人(建设单位)一份备案,接受发包人(建设单位)的监督。3、承包人不能因受《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节点的约定而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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