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38:00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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