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42:19
离婚诉讼时,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包括: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人起诉离婚;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若军人为非文职人员;5.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一方为非文职军人,非军人方提出离婚诉讼;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法律分析;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形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或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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