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44:49
(一)被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未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时,本保险不予赔偿。(二)全损;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作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3、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听见似已不能避免,可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损,不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如保险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险标的属保险人所有。(三)部分损失;1、本保险项下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2、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的索赔不予负责,除非与海损修理直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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