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44:55
(一)全损险。全损险承担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3、火灾或爆炸。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5、抛弃货物。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船长、船员恶意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任何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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