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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52:47
如劳动者在强制隔离、观察期内,用人单位应正常发工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因此,如劳动者被强制隔离、观察,在此期内,用人单位应正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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