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52:20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四)登记证书费。(五)封存保管费。(六)例外交存费。(七)查询费。(八)撤销登记申请费。(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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