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0:16:37
经常居住地的管辖权:对于身份关系、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等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而定,包括军人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华侨定居国外等。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内外居住的情况,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通常有管辖权。法律分析;【经常居住地的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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