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3:27:08
公民变更姓名的程序和申请人的资格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进行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引起户口变动时,户主或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分析;现在可以改姓,公民要变更姓名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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