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3:1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姓名,但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可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未发现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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