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3:22:32
虚开增税罪要如何界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与有关的变造专用行为区分开来。所谓变造专用是指在真专用的基础上或者以真专用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专用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有的通过变造以改变数字从而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取得和虚开专用一样的效果。现行刑法对变造专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变造行为的归属便产生了分歧。二是虚开专用犯罪的未遂问题。有人认为,虚开专用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如果行为人仅虚开了专用而没有非法抵扣税款,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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