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7-15 20:54:00
孕妇早产,一对双胞婴儿窒息死亡,医院被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南汇一家医院赔偿原告谈某医疗费、鉴定费等7254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2006年4月2日上午8时许,怀孕的原告下腹疼痛到被告处复诊,经检查,原告早产不可避免,胎儿较小及被告处无新生儿室等因素,被告向原告建议转院。12时许,原告被送到上海仁济医院,该院检查后亦认为原告早产已难避免。一小时后,原告自娩一男婴;另一男胎因胎位不正,手术分娩。后双婴又转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治疗,因抢救无效均于当晚死亡。7月,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9月原告诉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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