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2-04-03 01:08:53
1、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2、元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1271年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1271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后曾数次修律,都没有完成。判狱量刑,主要根据已断案例,类推解释,比附定刑,与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司法的随意性较显著。其他方面的立法行政,也都以诏制、条格(经皇帝亲自裁定或直接由中书省等机关颁发给下属部门的各式政令)为依据。因此,元朝的法制体系,主要是由因时立制、临事制宜而陆续颁发的各种单行法构成的。下令,凡在朝及地方各衙门均应分别类编先后颁发的各种格例,使官吏有所持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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