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7-15 19:36:04
积极而谨慎,严肃而认真是B超医生所应持的态度。专家说,产科应用超声有其明确的指导原则。一:确有诊断需要的,应积极使用B超,如怀疑胎儿是否存活或有无畸形,羊水是否过多等。二:检查中坚持最小剂量原则,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时间,获取必要的诊断资料,一次检查时间(探头接触腹部时间)应少于5分钟;超声仪器的功率应小于10毫瓦/平方厘米(厂家一般在出厂时已测定此安全阈)。三:严禁医务人员用B超检查进行鉴别胎儿性别以决定取舍。已有文章报导,长时间照射胎儿睾丸会对精原细胞产生损伤。四:不能单纯出于商业目的及宣传需要而开展B超检查胎儿,更不能因此任意延长辐射时间。五:早孕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常规做B超检查。整个妊娠期一般做B超检查1~2次。确有需要多次检查确诊者,必须掌握照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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