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0-03-21 12:17:33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我国商业秘密司法实践状况,顺应“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范围日益宽泛、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力度日益加强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日益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百年发展的三大趋势,商业秘密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件: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和实用性。方法一、实用性:最高人民2001年6月15日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第1条第(—).2.规定:“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技术信息因属于秘密而真具有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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