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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受益人,受益人也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因为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特别指定,才享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所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属于特定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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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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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把续期保费交了,而提供的宽限时间,一般有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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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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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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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主要的保险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另一类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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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应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即一定利害损失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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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的委托人就是指投保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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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与禁止反言是因为保险代理人的原因而产生的。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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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是充分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稳定灵活原则、促进防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