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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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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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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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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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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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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起征点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个税专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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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支出。除了大病医疗需要到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填报扣除外,还有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只能选其一,实际上纳税人当前需要从4项中选符合自己条件的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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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分为两种,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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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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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房贷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