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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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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寿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内保险人拒绝赔偿的具体方式是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但退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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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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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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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寿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中,负有承担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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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可抗辩条款有时效性,即在2年内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但是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则不得以未告知为由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如果存在故意欺瞒或者欺诈骗保,那么2年的不可抗辩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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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两年后,不能因为客户不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