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果丢失是已经开具的,问题不严重,只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即可。
销售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出具《专用遗失纳税申报单》,并加盖单位专用章的记账联副本一式两份。然后一起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根据提供的复印件和《证明单》认证抵扣、记账。
2、如果丢失是未开具的,那么是很严重的。由于丢失的未开具的专用是空白的,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什么是?
可分两种,一种是普通,另一种是专用。普通是指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专用是限于一般纳税人认购使用,反映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同时也记录卖方的纳税义务和买方的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