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推行禁缠足政策,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1916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