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