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互法的网络解释是:三互法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载不详。
三互法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三互法详细内容】
东汉选任地方,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三互法[sānhùfǎ]⒈东汉选任地方,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二、引证解释
⒈东汉选任地方,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鉅野,汉时属山阳郡。引幽冀二州,久缺不补。”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
三、综合释义
东汉选任地方,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鉅野,汉时属山阳郡。
四、其他释义
1.东汉选任地方,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五、关于三互法的成语
六、关于三互法的词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