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刺史的相关诗句是:半刺还为权刺史、无如刺史时、分司胜刺史。
刺史的拼音是:cì shǐ。注音是:ㄘˋㄕˇ。结构是:刺(左右结构)史(独体结构)。
刺史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刺史详细内容】
刺史cìshǐ。(1)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刺史[cìshǐ]⒈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英feudalprovincialorprefecturalgovernor;
二、网络解释
刺史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三、其他解释
官名。刺,谓刺擧不法;史者,使也。汉武帝置部刺史,掌奉诏六条察州。成帝更名州牧,哀帝复为刺史,东汉仍之。魏刺使任重者为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定三年一入奏,职权甚重,犹后世之总督、巡抚也。隋初,雍州置牧,余州并置刺史。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刺史名存而职废。唐时改郡为州,则称刺史。改州为郡,则称太守,以刺史为太守之互名,非旧刺史之职也。宋以刺史为武臣升迁之阶,无职任。下逮元明,其名亦废,惟俗以刺史为知州之尊称。《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始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员十三人。」;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州牧刺史》:「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唐有九州,舜置十二州,有牧。夏为九州牧,殷周八命曰牧,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幷督察监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五年,乃置部刺史,奉诏六条,察州,凡十二州焉。」
四、其他释义
官名。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隋朝州长官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渐成虚衔。
五、关于刺史的词语
六、关于刺史的诗词
<<《即事·半刺还为权刺史》>> <<《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 <<《自江州司马授忠州刺史,仰荷圣泽,聊书鄙诚》>> <<《初除尚书郎,脱刺史绯》>> <<《丙戌元夕·刺史敢云乐》>> <<《维扬·大父曾开刺史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