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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什么意思?
契税一般是指像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或者变动时,就产权人所订契约按照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的业主或产权承受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和其他税收具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一定特征
1、征收契税旨在为了保障不动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故通过征收契税相关征收的机关便以为名发放契证,以作合法的产权凭证,则承担了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是带有规费性质,这也是契税区别与其他税收的一点。
2、契税的纳税对象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交易、赠与或交换时,按转移或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征收一次性契税。
3、契税所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变动时,对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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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什么意思?
契税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依法缴纳的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契税是什么意思?
契税是土地、房子权属搬运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归于工业搬运税,由工业承受人交纳。契税中所触及的契约,包含土地运用权搬运,如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子一切权搬运,应当称为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如房子生意、赠送、交流等。除了生意、赠送、交流外,房子一切权搬运的办法还有许多种。在我国境内获得土地、房子权属的公司和个体,应当依法交纳契税。
契税包含什么目标
契税包含目标:
1、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2、土地运用权的转让,除了思考土地,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3、房子生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契税是什么意思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根据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同情形,计税依据有所不同。
情形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通过购买行为,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认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这里的成交价格既包括应支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比如A将自有房产卖给B,约定抵减A欠B的30万借款后再支付100万给A,则A和B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130万。
情形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土地出让合同确认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出让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或则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依次按照以下两种方法确认计税依据:①由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后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②通过土地基准地价确认;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时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当后期经批准后转为出让方式的,土地受让方需要依法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情形三: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以双方互换的差额为计税依据,由价值大的一方(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比如甲以一套市价150万的房屋和乙一套市价180万的房子互换,甲需要额外支付乙30万元的差价,乙就是纳税义务人,差额30万为计税依据。
情形四: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标明价格的转移
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确认计税依据。
契税的税率为3%——5%幅度比例税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的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