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2、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3、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赋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