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要求续签被劳动者拒绝,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 劳动合同到期,若企业提出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3. 劳动合同终止基于劳动者个人意愿,企业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4.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不会自动续签。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的情形;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4、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终止的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当劳动合同期满且企业提出续签但遭劳动者拒绝时,劳动关系依法终止,企业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因为合同终止是基于劳动者的个人意愿,且合同到期不会触发自动续签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