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户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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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8 18:47:03
农村分户需要的手续
法律分析。农村分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人应当携带新户主的房产证、原户主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导读法律分析。农村分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人应当携带新户主的房产证、原户主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分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人应当携带新户主的房产证、原户主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农村分户需要的手续
法律分析。农村分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人应当携带新户主的房产证、原户主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