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查大队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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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8 17:58:21
经济侦查大队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导读法律分析。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法律分析:
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经济侦查大队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