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回迁房营业额的巧办法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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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20:02:37
确定回迁房营业额的巧办法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产权调换、互不补价的计税营业额的确定。2.产权调换、超面积补价的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规定的顺序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即(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导读法律分析。1.产权调换、互不补价的计税营业额的确定。2.产权调换、超面积补价的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规定的顺序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即(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法律分析:
1.产权调换、互不补价的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2.产权调换、超面积补价的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规定的顺序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即(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确定回迁房营业额的巧办法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产权调换、互不补价的计税营业额的确定。2.产权调换、超面积补价的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规定的顺序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即(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