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中止执行,待有能力时恢复执行;永远无履行义务,终结执行;无资产执行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判决由第一审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由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可向上级申请执行。外地执行可委托当地执行,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或超过30日未执行完毕,应及时函复委托人。受委托不执行,可请求上级指令执行。
法律分析
不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资产可执行,没有隐匿或有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是不会被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结语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会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法履行义务,会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可执行的财产且没有逃避债务的行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会根据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和财产所在地执行。申请执行书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代为执行。委托人民应及时执行并汇报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