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遗失补办怎么办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9:55:00
户口本遗失补办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自挂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发现的,户主应当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相关的证明,携带本人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及提交其他材料,付款,等待新的户口本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导读法律分析:自挂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发现的,户主应当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相关的证明,携带本人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及提交其他材料,付款,等待新的户口本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自挂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发现的,户主应当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相关的证明,携带本人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及提交其他材料,付款,等待新的户口本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本遗失补办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自挂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发现的,户主应当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相关的证明,携带本人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及提交其他材料,付款,等待新的户口本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