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待遇,工伤职工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可获得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情况可适当延长。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需由单位负责护理,伤残职工可获得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等级而定。
法律分析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结语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待遇。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选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急救。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工伤职工可获得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也可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可获得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能力支付不同等级的费用。工伤保险还包括因工死亡赔偿和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