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是坐牢的意思。
1、拘留通常是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司法拘留,可以是处罚措施或强制措施;
2、坐牢是刑事处罚中的被关押行为,通常指在监狱中服刑;
3、拘留的执行地点一般是看守所;
4、坐牢的执行地点是监狱,服刑期间要参与劳动改造;
5、刑事诉讼中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6、拘留与坐牢在性质和后果上有本质区别。
拘留的法律规定:
1、拘留所的设置必须依法设立,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拘留所;
2、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3、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情节严重的,可以延长至30日,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
4、拘留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不得由非法人员或组织执行;
5、被拘留人员享有申诉、控告的权利,可以对拘留决定提出异议;
6、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应得到满足,包括食宿、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
综上所述,拘留与坐牢虽然都涉及个人自由的限制,但拘留可以是行政或刑事的处罚或强制措施,执行地点通常是看守所,而坐牢特指刑事处罚中的服刑行为,执行地点是监狱且伴随劳动改造,且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时间可抵扣刑期,两者在性质和后果上存在本质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