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一条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另外,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只有残疾人才能申请廉租房,如果残疾人名下有房子,并且住房面积大于当地部门的规定,是不能申请廉租房的。
一、廉租房的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二、有了退休工资廉租房被收回
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三)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