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定规定处理。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不支持解除合同。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支持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另外,需要注意区分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上海有专门规定公摊面积增加时无需补偿差价。
法律分析
一、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存在差异很正常,预售时,开发商只有一个暂测的面积,待到办产证时,由房产测绘部门出具测绘报告,确定房产的实际面积。
二、出现类似问题后的处理,如下意见供参考:
1、首先看《预售合同》对面积差异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另外注意增加的面积是套内面积还是公摊面积,如上海就有专门规章规定:公摊面积增加的,购房者无须补偿房屋差价。
结语
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意见:首先,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处理面积差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规定处理: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时,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不支持解除合同;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支持买受人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另外,需要注意增加的面积是套内面积还是公摊面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