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填写申领登记表。申领人需自年满16周岁起3个月内前往办理,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时需缴纳证件工本费。迁出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不可以,初次办理身份证不可以异地办理,必须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领程序: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身份证首次办理:异地办理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身份证首次办理通常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异地办理身份证。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首先,异地办理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例如工作、学习、治疗等需要在异地长期居住的情况。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明、单位工作证明、学校在读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照片等基本材料。最后,异地办理的申请需要提交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在异地进行身份证的首次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异地办理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身份证首次办理通常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异地办理身份证。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首先,异地办理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交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在异地进行身份证的首次办理。需注意,不同地区对于异地办理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请遵循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