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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怎么申请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8: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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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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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法律主观:

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
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
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
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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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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