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如果要民告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具体需要以下材料:(1)行政起诉状,列明下列事项: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起诉证据材料:即与纠纷有关的对己有利的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运单流水等,用以证明行政行为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规定期限。(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原告无法现场立案的情形,需附有相关主体的资格证明。如果你实在不会写,也可以口头起诉,会把上面这些信息记入笔录,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需要注意一点,行政诉讼的举证与民商诉讼不同,前者对行政部门强加了更多责任。于相对人而言,只需要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即可,但于行政部门而言,需要同时证明“行政行为合法”和“认为相对人超过了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