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没有及时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情形包括: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
法律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没有及时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由于劳动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通常不是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书面形式来确定的,而是通过劳动者的实际劳动行为和用人单位的雇佣行为而形成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雇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集体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这些关系都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行为基础上的,因此也被称为“劳动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等。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应该尊重和维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避免通过非法手段来改变或破坏这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