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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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8 07:03:01
村民会议的权利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的权利如下: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导读法律分析:村民会议的权利如下: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的权利如下:
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建章立制权;
3、监督权;
4、其他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民会议的权利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的权利如下: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