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异地医保报销需通过学校管理部门备案,选择定点医院就医,个人先垫付费用,医疗结束后提供相关文件并填写报销手续。门诊费用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根据不同金额和医院级别分别报销。
法律分析
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凭:
1、医疗保险卡;
2、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核对表;
5、本人银行结算帐号;
6、异地就诊原因书面说明加盖学校公章办理报销手续(如有外伤需出具外伤原因经过说明)。
异地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结语
请及时向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学生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费用不同而定,最高可达85%。请确保提供正确的材料和银行结算账号,以便顺利获得报销。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